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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盗窃摩托车 俩“瘾君子”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13 13:31:53


    本网讯(张瑜)  俩男子为了筹集毒资,竟想以盗窃的方式满足自己的欲望并付出实际行动,案发后不仅被判刑还被处以罚金。2015年7月10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黄克顺、黄杰犯盗窃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分别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9日凌晨,本案中的被告人黄克顺、黄杰因无钱吸食毒品,遂共谋盗窃。二人窜至大方县普底乡普底街上寻找作案目标,行至普底乡政府对面时,二人将被害人黄某停放于此的一辆价值2880元的黄色现代嘉陵牌踏板摩托车盗走。后因该车无法使用,二人将该车丢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克顺、黄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黄克顺、黄杰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介于归案后,二被告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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