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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中国明明商”广西三头目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7-07 10:22:37
“中国明明商”广西三头目庭审现场,从左往右依次为杨耀生、林华、谭石群。 本网讯(兰钰烨) 7月6日,传销组织“中国明明商”在广西的三个头目林华、谭石群和杨耀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组织打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筹备银行、开超市发展民族产业等噱头,却以发展多层下线拉人交钱等方式进行传销。 今年61岁谭石群是本市退休人员,有着大学专科文化。今年60岁的林华和杨耀生则是南宁人,而杨耀生在案发前,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初至2014年7月期间,谭石群、林华、杨耀生等人在广西柳州市以加入“中国明明商”、虚构筹备“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等名义,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人员已经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已经在三级以上。加入“中国明明商”的人需要通过上线介绍才能加入,且一个人只能发展两个“根芽”,并交纳4010元“入商款”,填写“汝吾伊独善情理法借助银行司契单”,办理“中国全民借助银行卡”后成为“环民”。“环民”在第二个月内发展两个人加入“明明商”变种成为“薪种”,并可以领取“月金”。同时,随着发展人员、层级的增加,所领取“月金”也呈递增趋势增长。 谭石群作为“中国明明商”柳州市的“薪种”,负责“中国明明商”在柳州市的宣传、管理以及“入商款”的收取、人数报表统计等工作,并负责将所收取的“入商款”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给林华。林华作为广西的“薪地”,负责“中国明明商”在广西区内宣传、管理及收取的“入商款”、发放“月金”等工作。而杨耀生则负责“中国明明商”的宣传、讲解等组织、领导工作。 期间,谭石群分别用其持有的银行卡,分多次将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入商款”共计人民币2173194.78元存入林华的银行账户之中。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石群、林华、杨耀生以加入“中国明明商”、虚构筹备“中国全民借助银行”等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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