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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雨伞遮挡在公交站台扒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3 16:23:12
本网讯(周庆华 魏峥) 在公交站台,男子利用雨伞挡住自己的手伺机进行盗窃。2015年4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唐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10月1日21时许,被告人唐中窜至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口公交站台,趁公交车进站众人上车之机,采取先使用雨伞遮挡自己右手,后用右手从被害人谢飞衣服口袋内盗得一部手机(经依法鉴定,价值人民币1054元)。被告人唐中离开现场时被目击群众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案发后,涉案手机已被侦查机关收缴并发还被害人谢飞。 另查明,被告人唐中2011年9月16日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54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唐中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中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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