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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卖菜老人钱包被发现后殴打追赶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4 09:43:33
本网讯(刘万春 罗琳 张丽) 老人、妇女、儿童本是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可一男子却将罪恶的手伸向一位八十高龄的卖菜老人,在盗得老人的钱包被旁人发现后追赶时,竟对追赶人大打出手,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庚发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30日上午,被告人彭庚发来到宜春市袁州区中山路某菜市场伺机扒窃。中午12时许,被告人彭庚发见被害人陈某某(男,81岁)在菜场卖菜,钱包放在旁边菜篮子里,遂趁被害人陈某某不注意将钱包偷走。正在买菜的袁某及其母亲看见后,赶紧提醒被害人陈某某。被害人陈某某发现钱包被偷后赶紧追过去。袁某见陈某某年纪大跑不动,也追过去,并扯住被告人彭庚发。被告人彭庚发遂威胁袁某说,“不是偷你的钱,关你什么事”,并动手打了被害人袁某两耳光,然后将其推在地上。被害人袁某仍然扯住被告人彭庚发不放,被告人彭庚发遂用拳头击打袁某头部,将其打倒在地,袁某倒地后仍然扯住不放,被告人彭庚发继续对袁某实施殴打,后被围观的群众制服。经清点,被害人陈某某被盗钱包内有现金130元。经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袁某头部、胸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彭庚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5月16日被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庚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庚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庚发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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