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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涉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扣减行政案开审
发布时间:2015-04-24 14:34:00
广西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旁听庭审。 本网讯(李华思 卢莎) 近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了11起关于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渔业行政案件。被告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海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违规行为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扣减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扣减办法》)分别扣减了十一个案件的原告共11艘渔船船主的油价补助资金,被扣减油价补助资金的11艘船的船主不服该局的扣减行为因而将他们告上了法院。 渔业油价补助政策是国家为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解决部分群体和公益行业困难而实行的一项普惠性民生政策,补助对象包括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原被告双方针对扣减油价补助这一行为是否妥当产生了争论。 原告诉称,2013年7月30日,11起案件的原告的11艘渔船在赴南沙生产的途中,收到南海有飞燕强台风的预告。为了躲避台风,原告于2013年8月1日到达闸坡港马尾口锚地抛锚。在原告抛锚避风的时候,广东深渔政总队闸坡大队认为原告在休渔期作业,违反了《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对原告作出了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在当时接受处罚并交纳了罚款。2014年12月,原告接到通知,内容是因原告2013年8月1日在广东实施了违反休渔规定的作渔业行为,被告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扣减办法》扣减了11名船主2013年度50%的油价补助资金。原告认为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扣减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就同一违法行为对他们进行了两次罚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将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依法撤销两被告对他们的扣减行为。 这两批案件是在广西属首例,因涉及的人员多,标的大,影响范围广,属于重大敏感案件,引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的关注,4月14日海城区法院行政庭在对这个案件开庭审理时,自治区水产畜牧局副局长、法制处处长等一行11人也来到庭审现场旁听。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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