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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村民聚众暴力阻止在建项目 19人受审
发布时间:2015-04-22 16:35:40
庭审现场。 本网讯(饶海泉) 4月22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对2014年7月7日发生的聚众暴力阻止“山水城”建设项目施工一案进行公开审理,19名被告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提起公诉。 2014年7月7日,丘北县锦屏镇马头山村部分村民聚众到“山水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地,采用暴力手段阻止正常施工,冲突中造成施工方28人受伤,村民一方2人受伤。事件发生后,丘北县及时开展处置工作,有关负责人带领公安民警及锦屏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制止暴力行为,控制事态。随后,丘北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过缜密侦破和周密部署,依法对包括19名被告人在内的多名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由于该案是一起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较高。开庭前,丘北法院作了充分准备,做好被告人家属思想工作,并加强了庭审安保工作。庭审当天,法院还邀请了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监督,另有被告人亲属及社会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旁听。该案由副院长张炳兴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松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5日,被告人刘永明、王东全、王保贤、王洪武等人商量,以山水城工地施工占用村集体土地未补偿为由组织村民前去阻扰施工。7月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王保贤、王东全、王立成等人组织被告人李跃兴、李跃四等部分村民携带木棒、锄头、镰刀等工具到山水城工地阻扰施工。到达现场后,被告人王保贤、王立成等人要求施工人员停工,并与施工方蒲某、李某等人发生争执,村民王某(另案)见施工方人数较多,便打电话给被告人李雄伟,让其带人支援,后被告人李雄伟、洪家友、刘文忠、陈树桥、陈树德带领马头山村民赶到现场,与施工方发生对峙。被告人李雄伟、洪家友、陈树德、李跃四、李跃兴等人喊“打”,便与其他村民持械追打施工人员,将施工人员打伤撵散后,村民们便折返回家。回家路上,被告人王东全、李雄伟、洪家友等人提出中午再去闹,又于当天中午12时组织马头山村村民100余人,再次持械到山水城施工工地阻扰施工。当日共造成施工方28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有3人达到轻伤。冲突还导致山水城项目建设全部停工,造成经济损失95.05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3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雄伟、李雄超、洪家友、吴占云、陈树德、李保和、李保辉、王建高、陈云达、陈灿文等人商量,以笔架山(地名)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项目未对村集体的道路、荒山进行补偿便开工建设为由,组织村民采取砍树、堆放石头等方式将道路阻断,以阻止施工方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并叫刘某(另案)守在路口,每天支付其工钱25元,如见到施工方车辆及人员进入工地,就打电话通知洪家友等人。在堵路期间,被告人吴占云、李保和、陈树德、李雄伟、洪家友等人还与施工方人员发生争执,将施工人员打伤并砸烂工人的安全帽。2014年9月5日,被告人李雄伟、李雄超等人在进出公租房工地的平山脚(地名)处,将拉沙进入工地的龙某、莫某打伤,并组织村民将莫某驾驶的农用车掀翻。由于进出工地的道路被堵,导致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建设停工,共造成经济损失156.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占云、李雄伟、洪家友、李保和、陈树德等19名被告人聚众阻扰建设项目施工,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并导致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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