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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不悔改 刑释男子扒窃50元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4-16 10:46:55
本网讯(周军) 一男子两次被判刑入狱,但其贼心不改,出狱后仍不好好反省自己,改过自新,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街贵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谢街贵来到弋阳县城北大市场趁被害人杨某买菜不备之机,从其左边口袋偷走现金50元,后离开现场。 另查明,被告人谢街贵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1月21日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011年4月9日刑满释放。2013年7月1日又因犯盗窃罪被横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1月28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街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街贵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谢街贵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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