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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男子公交车上扒窃钱包 下车后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4 10:46:27
本网讯(刘万春) 残疾人原本就是社会关爱的群体这一点毋容置疑,一般情况下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与关心。但在法律面前,即使是残疾人,如果犯了罪,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彬彬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4日18时左右,被告人黄彬彬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乘坐17路公交车,途经青龙桥附近时,扒窃被害人周某某的钱包一个,钱包内有450元人民币、银行卡等物品。得手下车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已经发还失主周某某。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彬彬的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彬彬犯盗窃罪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一是被告人黄彬彬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二是被告人黄彬彬所窃取的财物在案发后已返还给失主,失主未受到实际的财物损失,酌情可以减轻处罚;三是被告人黄彬彬的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较小。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黄彬彬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彬彬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彬彬系聋哑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彬彬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指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黄彬彬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 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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