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交扒窃手机被发现 男子持刀拒捕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3-27 15:17:45


    本网讯(廖涛 刘国华)  男子公交车上扒窃时被发现,在被追捕过程中持刀拒捕。2015年3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丁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8月31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丁鹏携带一把跳刀来到本市八一广场公交站台,在公交车门口扒窃朱某的手机后立刻下车逃离,朱某意识到手机被盗,随即下车追赶。后被告人丁鹏将手机还给朱某后向别处逃跑。朱某报警,被告人丁鹏为抗拒抓捕,使用跳刀威胁朱某及其他协助抓捕的群众,后被执勤武警抓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另查明,被告人丁鹏于2013年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9月1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鹏在公交车上盗窃他人财物并逃走,被失主追上后将盗取的财物返还被害人,但为抗拒抓捕持刀威胁,其行为已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被告人丁鹏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丁鹏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丁鹏既未实际劫得财物又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属抢劫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对其减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