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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人免刑责 父母被判赔赔32万
发布时间:2014-01-14 08:40:49


    本网讯(刘国清)  一男子突然发精神病,将无辜老汉残忍杀死,因患精神病而免于刑责。事后,死者家属将他和他的父母等监护人告上法庭,索赔损失。目前,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判决叶家保的父母叶细有、程桂连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

    家住德兴市新岗山镇浅港村的叶家保患有精神病已有十七八年了,曾在多地治疗过,一直未有起色。2012年5月份左右,叶家保到姑姑家做客。6月10日,其姑姑打电话给叶的父亲,要其送叶去精神病院去治疗。6月12日上午,叶来到其舅舅所开的早餐店看人打牌,因一杯水的缘故,叶与当地村民程国强、洪伟、程鹏飞发生冲突并发生争执。叶家保手持木棍随意追赶、殴打不特定人群,后叶碰到被害人程平老,当场质问程平老。但在质问后不久,叶将其打晕,后又继续追赶他人。一会后,叶就回来对程平老实施杀害行为。

    经上饶市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所对叶家保作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叶家保实施加害行为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受病情影响,其对行为的实质性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故认定为无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程平老系叶家保在精神病发病期间杀害的,其监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因叶家保无配偶、也无成年子女,故其父母叶细有、程桂连为赔偿义务人。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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