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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法院做好群众工作建“人民满意好法院”
发布时间:2014-01-14 09:13:53
本网讯(王津)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履行审判职责,全方位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好法院”。 一是立足审判服务群众。海港区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在立案环节,注重发挥“窗口”作用,热情接待咨询,及时受理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适时调处简单纠纷,增加法院的亲和力。在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调节器”、“平衡器”的作用,坚持全程调解、协调,竭力促成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和解处理,增加法院的公信力。积极开展审判延伸服务,做好案件判后回访工作,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增加法院的感召力。 二是关注民生维护群众。海港区法院注重构建民生司法,坚持“关注民生,富民惠民”,努力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圆满解决“农民工维权”、“涉三农”、赡养等纠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温暖,增加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认真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组织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的意见。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化解信访帮助群众。海港区法院注意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搞好法律咨询,认真核实核查相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该纠错的就立即纠错,不该处理的作好思想安抚工作,该移转的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尽力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力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四是接受监督取信于群众。海港区法院通过强化公开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庭审、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等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聘请司法监督员、问卷走访征求意见等办法和机会,如实报告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扎扎实实地消化吸收和改进,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是扶贫济困关爱群众。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积极拓宽审判服务职能,履行好社会责任,倾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困难、低保、就业、就医等实际问题,增加人民司法的亲和力。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访贫问苦,积极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关爱残疾人”、“帮扶企业困难职工”、“义务献血”等活动,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法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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