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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丈夫婚外情起诉离婚 口说无凭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14 10:08:09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1月14日,笔者在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澄江镇女子陈某燕怀疑丈夫李某福与一四川藉女子有婚外情,于是诉至该院要求判决其与丈夫离婚。日前,该院经审理认为,其诉请离婚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原告陈某燕称,其与丈夫李某福于1992年相识,199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婚后丈夫时常实施家庭暴力,尤其是自2012年2月起与一名四川藉女子搞婚外情,并在外租房同居,常带情妇出入各种场合。其实在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和婚外情,诉请法院判决其与丈夫离婚。 被告李某福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以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有婚外情造成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综观原、被告婚后婚姻状况,因家庭生活琐事时有口角,无法证明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只要双方在平时的家庭生活中本着互敬互让、相互体谅,珍惜业已建立的夫妻感情,相互信任,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定能得到修复。故原告诉请离婚,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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