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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法院:情法辉映定格一场“无声”正义
发布时间:2014-01-13 10:51:25


    本网讯(车旭冉 方健)  近日,黑龙江省桦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为1名聋哑人的刑事案件。该院采取三项措施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并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依法查明案件事实。

    精选翻译人员,保障诉讼权利。与县特殊教育学校沟通联络,依法聘请1名具有多次出庭经验、能够与被告人顺畅沟通的专业手语老师担任翻译人员,并向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介绍案件基本情况。法庭为翻译人员设立专门席位和座牌标识,明确其诉讼参与人身份,确保审理客观公正。同时,严格审查翻译人员是否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具有法定回避条件的其它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提高诉讼效率。考虑被告人作案次数多,证据材料较为复杂,为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召集公诉人、辩护人、翻译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出庭翻译人员等情况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意见,公诉人出示证据,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明确控辨双方争议焦点,增强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邀请多方参与,各项保障到位。动员被告人家属做思想工作,帮助被告人积极配合庭审。邀请被告人家属10余人全程旁听,通过现场同步翻译和数字法庭多媒体证据展示等方式,让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充分了解案情,确保质证效果。庭审中,审判长合理掌控各方发言速度,确保翻译人员和被告人有足够交流时间,做到准确翻译。为防止庭审中被告人健康状况出现意外,专门从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聘请2名医护人员在庭审现场全程待命。

    该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车旭冉说,残疾人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存在一定障碍,极少数人走上犯罪道路,缺少沟通和受到歧视是重要原因。对于残疾人犯罪,法院在依法审理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其诉讼权利,通过这种方式传递司法正能量,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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