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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送孙女免费搭车被摔伤 幼儿园赔五万三
发布时间:2014-01-14 09:00:39


    本网讯(刘繁荣)  免费搭车因车颠簸摔伤致骨折,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日前,经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多方式调解,原告何兰与被告新邵县蓝天幼儿园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该幼儿园赔偿何兰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3000元。

    2013年2月27日,何兰免费搭乘新邵县蓝天幼儿园的园车送孙女去报名。由于路面坑洼,司机没有减速慢行,导致何兰被颠簸摔伤骨折。何兰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9920.78元。经司法鉴定,何兰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何兰于2013年10月下旬将蓝天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在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何兰最初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31481.88元。

    被告方认为,原告是免费搭乘,且此事故与司机操作失误有关系,赔偿责任不应由幼儿园来承担。承办法官耐心向被告方阐明了《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被告方明白了即使乘客是免费搭乘、承运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等法律规定,并多方式做双方调解工作。

    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除却幼儿园原已支付的25000元外,剩下的28000元由蓝天幼儿园在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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