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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运牛粪散落致人死亡 雇主被判赔偿12万
发布时间:2014-01-13 15:24:53


    本网讯(王锋)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牛粪致人丧命的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决由被告张德安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2万元。

    2013年10月11日,买买提在温宿县某养殖场打工期间,按照老板张德安的安排,用拖拉机向外拉运牛粪,但拖车上的牛粪散落在道路上,买买提没有及时清理。

    当天晚上22时许,艾合买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经过该路段时,摩托车压在牛粪上滑倒,造成艾合买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艾合买提住院治疗33天后,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温宿县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艾合买提负主要责任,买买提负次要责任。

    艾合买提的父母与张德安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买买提和雇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万元。

    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买买提受雇于张德安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遂依据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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