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浅谈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形势与应对
作者:汪世福 发布时间:2013-12-31 15:53:10
近年来,涉诉信访工作在基层法院整体工作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受种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但是实际效果并不甚显著,有时甚至一度陷入被动应对的尴尬境地,在某种意义上讲,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困扰基层法院工作的痼疾。为摸清涉诉信访工作现状及一些较深层次的因素,日前,笔者以鄱阳法院为重点,结合周边法院情况展开了调研。 通过调研,基层法院涉诉信访情况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信访总量较大,呈上升趋势。本年底度来访群众与上年度来访情况相比,案件数上升8.2%,来访人数增加14.2%;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上升35.3%,来访人数增加30.5%。 2、反映问题类型相对集中。今年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在民事和执行方面,占来访总件数的66.3%、来访总人次的63.5%。 3、重复访、老访突出。本年度涉诉信访案件中,新访(今年以来发生的案件)26件47人次,占来访总件数的28.3%,来访总人次的34.3%,其中重复访16件18人次;老访(今年以前发生的案件)66件90人次,占来访总件数的71.7%,来访总人次的65.7%,其中重复访12件19人次。 涉诉信访居高不下,分析其原因,除了社会政治环境等客观因素外,法院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瑕疵也是重要因素,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案件审理质效不高引起新访。个别干警办案能力不高,对法律关系理不清,对法律适用道不明,没吃透案情就草率作出结论,裁判文书写的晦涩难懂,说理不充分,判决结果远没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结事不了,引发上访;个别法官对案件乱表态,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又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信访。 2、执行难引发新访并制约信访积案化解。执行力量不足,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在案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久拖未执的现象,群众对此不满而信访;一些涉及执行的信访积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执行工作被动,执行不到位,无法及时解决信访人的实际诉求,造成重访、老访不断;一些案件因当事人没有在法律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当事人之前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现没有立案也找不到申请执行的材料,当事人又要求法院尽快执行而不断上访。 3、初访重视不够,息诉工作不实引起新访。一些部门和承办法官对当事人的初信初访工作主动性不强,致使许多本应在初访时解决的问题积小成大,最终演变成越级上访和重复访;个别法官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言词不当,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中立形象的怀疑,产生对法官的不信任感,进而走向信访之路。 4、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不大导致重复访、老访突出。个别责任部门、责任人对一些信访积案、老案化解力度不够,措施办法较少,调处进程缓慢,存在敷衍、应付心态,与信访人沟通不够,对案件调查不深,缺乏采取行之有效、有针对性或者是创新的办法,导致重复访和老访较多。 针对前文所述的信访形势及产生原因,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访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因案制宜,因人施策,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把握政策,耐心审慎地处理好每一件涉诉信访案件。 2、多措并举,减少和预防信访案件。一是强化案件质效管理,有效减少信访总量。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绩效考核,严格错案追究制度;二是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强调法官精研法理,理顺法律关系,认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用浅显易懂、简练清晰的语言制作裁判文书,让当事人通过阅读裁判文书就能分清胜诉的理由,败诉的原因,避免当事人因看不懂裁判文书或对处理结果不理解而信访;三是着力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要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的全过程,从立案开始贯彻调解主题,积极探索调解的方式方法,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技能和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化在基层。 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积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加强和基层政权组织的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培训,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从基层消化矛盾,有效降低信访总量; 四是扎实搞好矛盾排查,前移信访防线。“防”先于“访”。采取案中排查与案后排查、重点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尤其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期间,更要扩大排查面,反复梳理,全面排查“回头看”,不遗漏一个可疑案件。同时密切与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发现上访线索。 对有可能信访的案件,要准确掌握当事人心理特点,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控。 四是切实抓好初信初访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要努力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化解率,防止来信演变成来访、初访演变成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切实把信访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第一线,有效控制重复访和越级访的发生。 3、专项治理,减少信访积案存量。开展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解决信访案件存量问题。一是通过领导包案努力化解一批。全面建立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制度,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各部门针对信访积案都必须建立档案,跟踪管理,负责到底。二是通过听证公示协调一批。对一些历史遗留的老案积案,要通过听证、公示等程序予以调处,一方面给信访人一个明确的答复,另一方面争取舆论和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通过复查复核终结一批。要把复查复核工作作为积案化解的重点之一。对一时不能化解的重点信访事项,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引导信访人进入三级终结程序;四是通过司法救助息诉一批,对双方生活特别苦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与司法救助,有效化解一批信访案件。 4、狠抓执行,提高我院群众满意度。一是推行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公开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建立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告知执行申请人在法院穷尽职能后,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时,案件可能存在终结执行的风险;推行执行工作公开制度,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要将不能执行的原因、法律依据、申请执行人要承担的风险及法院所做的努力向当事人耐心解释,以达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通过执行风险告知和执行公开促进公正,赢得信任,减少信访。 二是统筹执行工作,广泛联动,努力破解执行难题。一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多管齐下,集体合围,形成一个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和共同惩戒局面。二要统筹全院力量,利用春节前后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开展“突击大执行”活动,集中执结一批案件。三要致力于削减执行工作的其它阻抗因素,将治理执行难追溯到执行难问题产生的源头上去,力争执结一批案件,坚决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