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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钢筋不付钱 债权人起诉索债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31 10:25:29


    本网讯(宋萍 李敏)  租赁货物支付费用,本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可有些人却不守诚信,拒不付钱。近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张云军偿还吴峰租赁费40000元。

    2011年4月,张云军承包的工程需要使用钢筋,吴峰便将自己的钢筋租赁给张云军,租金为40000元。张云军归还钢筋时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支付租赁费,也没有出具欠款凭证。后在吴峰的一再催促下,张云军给吴峰出具欠款凭证,并约定在2012年12月底前还清。

    谁知欠款到期后,吴峰多次找到张云军索要欠款,张云军却一再推脱,至今都未偿还欠款。万般无奈的吴峰起诉至法院,要求张云军偿还租赁费4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云军从吴峰处租赁钢筋,未支付租赁费,后向吴峰出具欠款条,二人之间实际为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院认为,张云军租赁吴峰的钢管,应当支付相应的租赁费,按照张云军出具的欠条,其对未支付的租赁费应承担履行责任。吴峰要求张云军支付钢管租赁费,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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