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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要儿 法院判决止纠纷
发布时间:2013-12-31 16:29:43


    本网讯(甘云军 刘艳)  一对年轻的夫妻俩在法院忙着“离婚战”,在法院处理的过程中,却都强烈表示儿子不应由自己抚养。2013年12月19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婚纠纷。

    来自贵溪的刘帅和李香结婚三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平淡的婚姻生活让两人渐生矛盾,由于缺乏沟通,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12年8月,李香起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要求与刘帅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故判决驳回了李香的离婚请求。

    2013年春节,刘帅前往李香家里,希望双方能和好。但是,由于沟通不畅,没有成功。春节过后,刘帅将儿子小小刘放在李香家里,独自外出打工。没有工作的李香独自抚养着儿子,忍受着娘家人的不满和责备,只能寄宿在自己兄长家中。由于没有收入,李香的生活捉襟见肘。2013年9月,李香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帅离婚。

    调解过程中,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刘帅和李香均表示不希望儿子跟着自己生活。夫妻双方竟然都不想要儿子,承办法官在处理离婚纠纷中却是少见的。李香拉着儿子坐在调解室中,不断地哭诉着刘帅的“不负责任”,而年仅三岁的小小刘不谙世事,却只会一个劲地哭泣,让人看了,不禁心酸。

    通过与刘帅和李香多次沟通,承办法官意识到:这对年轻夫妻的矛盾已经无法调和了。于是,承办法官只能转变调解方向,希望能让曾经恩爱的夫妻俩和平分手。但是,刘帅却一再表示自己无法抚养儿子。

    法官通过从法律、亲情、道德几方面不断地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李香表示自愿抚养儿子。由于无法调解,贵溪法院依法判决准予李香和刘帅离婚,儿子由李香抚养至十八周岁,由刘帅依法负担抚养费。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年轻父母激烈地打着“离婚战”,却都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活而舍弃自己的孩子,这将带给孩子成长过程中多少阴影。父母抚养未成年孩子,既是道德约束,也是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希望更多的夫妻,在产生矛盾后,能互相包容,加强沟通,多从家庭和孩子方面考虑,采取更为和平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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