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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挖煤患尘肺病 法院帮忙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3-12-30 17:04:24


    本网讯(王锋)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帮我拿到了救命钱。”12月30日,当拿到获赔19.5万元赔偿金后,身患尘肺病的张茂才激动地握着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手,流下感激的泪水。

    今年42岁的张茂才从2002年5月开始一直在温宿县某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2年10月9日,张茂才被阿克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 煤工尘肺二期。2013年5月23日,张茂才所患煤工尘肺病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构成四级伤残。

    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茂才于2013年11月将温宿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温宿法院审理认为,张茂才在被告公司长期从事井下采煤工作,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并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张茂才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其诉求应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张茂才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5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生效后,经温宿县人民法院多方协调,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使原告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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