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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借款故意笔误赖债 债权人索债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31 11:26:35


    本网讯(王锋)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因为借条上的名字与出借人的名字有一字之差而否认借款的事实。

    张小路(化名)分三次借给熟人陈铁(化名)夫妇90000元,而且陈铁夫妇每次借钱都会给他出具借条。然而,张小路却一直没有注意到陈铁夫妇三次出具的借条,都将其名字写为了“张晓路”。

    一年多过去了,陈铁夫妇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张小路上门讨要,然而陈铁夫妇却以借条上的“张晓路”非“张小路”为由拒绝还款。无奈,张小路起诉至温宿法院要求陈铁夫妇偿还借款9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中写的“晓”与原告张小路姓名中的“小”系同音字;因原告张小路的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故其在陈铁夫妇出具借条时未对笔误提出异议;且三张借条一直由张小路保存,故陈铁夫妇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陈铁夫妇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张小路借款9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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