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相邻空地堆放垃圾 邻居被判排除妨害
发布时间:2013-12-25 11:17:15


    本网讯(毛伟)  因为在相邻的空地上堆放垃圾影响了生活环境,两邻居对簿公堂。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明不得在与原告赵亮相邻的三角形空地上堆放垃圾。

    赵亮和李明系邻居,房屋之间有一块三角形状的空地。李明在该三角形空地上堆放生活垃圾。赵亮多次出面制止无效,遂将李明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被告房屋的相邻区域堆放垃圾不仅影响双方良好的生活环境,损害善良道德风俗,也不利于邻里关系和谐,故对原告赵亮要求被告李明不得在相邻的三角形空地上堆放垃圾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