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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3-12-23 14:04:53


    本网讯(李勇胜)  企业在用人时,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些企业却因为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纠纷,最终双方闹上法庭。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8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5月,华强安装公司(化名)招收8名工人从事企业生产,其后该公司未与该8名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6月就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8名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补交社保费用。

    安装公司称,公司由于业务繁忙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安装公司违反该法律规定,未与8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法院遂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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