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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帮忙推拖拉机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九千
发布时间:2013-12-24 15:47:08


    本网讯(何清洁)  邻居义务帮工却意外受伤,被帮工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12月9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法院调解由被帮工人马建辉赔偿义务帮工人王建设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原告王建设与被告马建辉系同村邻居,因被告马建辉的拖拉机发动不着火,王建设应马建辉请求前往帮忙推拖拉机。拖拉机的惯性将王建设不慎摔落受伤。王建设受伤后住院冶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双方就医疗费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王建设遂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马建辉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致其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该案中,原告应被告之邀请帮忙推拖拉机,且事先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工钱,双方系帮工与被帮工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马建辉未提供证据证实王建设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对王建设在从事帮工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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