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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逃债将轿车无偿赠弟弟协议被判撤销
发布时间:2013-12-25 11:00:07
本网讯(李勇胜) 因向他人借款,为了逃避还款义务,男子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9月,被告张建(化名)因经营原因向原告李建(化名)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为2013年9月。但在此期间,张建因自己经营的生意严重亏损,已经资不抵债。 为了规避还款义务,在2013年10月,张建将自己的轿车无偿赠与了自己的弟弟张成(化名)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当得知这一消息,李建将张建与张成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予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张建无偿向其弟弟赠与轿车的行为,侵害了李建的债权。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张建与张成之间的轿车赠与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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