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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出事故车主索贬值费 对方提反诉均被驳
发布时间:2013-12-23 08:52:41


    本网讯(木爽)  今年9月,王飞驾驶着自己的车行驶至河医立交转盘时,与张秦驾驶的奥迪车发生相撞,造成张秦的奥迪车严重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飞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张秦的奥迪车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制定物价部门对张秦的受损车辆定损共计49507元。由王飞支付。但张秦的车辆受损后开至4s店共花费修车费7万元,远远高于交警部门定损的价位。王飞表示虽然高于交警部门的定损标准,但4s店的维修费用确实是这么多,便将这笔费用支付给了修车公司。

    事后,张秦觉得这次交通事故给自己的爱车造成了重大损失,修复后仍存在巨大贬值损失。便请河南某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对自己受损的车辆进行了贬值损失的判定共计46500元。张秦认为:自己的车虽然维修好了,但所存在的贬值损失也应有王飞一并赔付。于是一纸诉状将王飞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要求王飞赔偿自己爱车的车辆损失费46500元。

    王飞不服,提出反诉。王飞辩称并反诉称:张秦提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指定物价部门对张秦的车辆定损为49507元而真正赔偿的金额是7万元,张秦存在不当得利20493元。而且车辆维修更换的配件均是全新的,成新率100%,并非旧配件。也就是说张秦的车受损后是旧车更换全新材料配件,旧变新只会增值,不可能贬值,所以,王飞要求张秦返还不当得利2049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坏的,应当由赔偿责任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折价赔偿。本案中,王飞驾驶车辆与张秦的车辆相撞,致张秦的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飞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对张秦的受损车辆送往维修部门维修,维修完毕后王飞直接将维修费用交付给了维修方,应当以维修部门出具的有效收费票据认定为张秦的实际损失。

    法院认为,现王飞以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较低为由要求张秦返还差额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张秦要求王飞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并依法驳回张秦的诉讼请求以及王飞的反诉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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