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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离婚称半夜遭丈夫灌尿 证据不足被驳
发布时间:2013-12-19 08:49:01


    本网讯(朱黎源)  “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他竟然半夜灌尿到我口中,我无法和他再继续共同生活。”李花在诉状中说道。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李花要求与被告唐林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花与被告唐林于1999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2002年,妻子生育男孩小宇,2004年生育女儿小莲。2009年,原、被告在新邵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

    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半年起来灌尿到原告口中,不堪忍受的原告离家出走。该事也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裂缝,原告遂于2013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对灌尿一事予以否认,且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该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原、被告系自愿结婚,婚前生育小孩,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需提供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但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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