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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如刚等12人涉黑案庭审结束 法院择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3-12-16 09:51:58
![]() 12名被告作最后陈述。 本网讯(韦林汕) 2013年12月13日,刘如刚等涉黑第二次开庭,法庭上被告人代理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该案于当日下午庭审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因12日多名被告否认讯问笔录并称受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13日当天的庭审中,法庭传唤了广西柳州市柳北区解放责任区刑侦大队大队长等7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7名证人均否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 随后,公诉方继续就被告人刘如刚为首的犯罪组织犯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多名被告均以笔录不真实、不知情、不在现场等理由进行辩解,否认以上事实。 在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向法庭出示了物证,包括多把砍刀、锯子、钢管和烟花爆竹等。而12名被告声称没见过这些东西,或表示这些东西只是放在办公室里,与作案工具无关。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还称新闻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和照片严重失实,与他们无关。 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表示多名被告属于累犯且一人犯数罪,建议法庭对其从重处罚、数罪并罚。12名被告在自辩时称自己没有参与犯罪活动,否认公诉人的指控。首犯刘如刚的代理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表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其他代理律师均为自己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或建议法庭对其减轻或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引起法庭现场一位受害人的不满,法庭一度发生喧哗,后被法警及时维持,恢复秩序。 12名被告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在庭上所言才是事实,希望法庭公正审判。法官宣布休庭,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将继续审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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