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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疑丈夫不能生育诉离 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12-18 11:54:10
本网讯(聂涛) 因结婚四年一直没有怀上小孩,妻子怀疑丈夫不能生育,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11月25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张虹的诉讼请求。 2008年,张虹与刘亮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在一起共同生活。2009年4月,双方在贵溪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张虹与刘亮夫妻感情尚好,双方会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至今,两人未生育小孩。 2013年6月3日,张虹以丈夫不能生育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刘亮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虹提出自己与被告刘亮结婚已四年多,自己一直没有怀上小孩,为此,两人曾到医院做了检查,并进行了治疗,但一直都没有结果。但张虹在庭审中未提供丈夫不能生育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虹与刘亮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争吵,影响了双方的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家庭,尚有和好可能。张虹以其丈夫不能生育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对该事实不予认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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