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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3元钱打架致人伤 受伤者获赔600元
发布时间:2013-12-05 10:56:10


    本网讯(朱黎源)  王兵和李欢因3元钱的牌资发生争执,尔后王兵用拳头击打李欢头部,致李欢头部及眼部多出软组织挫伤,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起健康权纠纷,被告王兵赔偿原告李欢医疗费600元。

    被告王兵与原告李欢系新田铺镇塘口村的村民。2013年9月11日,被告邀请原告到本村村民刘生家打扑克,在打扑克的过程中,被告为3元的牌资和原告发生争执,尔后被告用拳头击打原告头部,原告当即租车到新田铺卫生院进行治疗,后被送往新邵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证明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李欢用去医疗费1000元、租车费200元。

    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医疗费的问题,但被告均予以拒绝。随后,李欢以王兵侵害了其健康权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0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发生争执是因为被告不能克制自己,致使矛盾激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庭建议双方当事人基于邻里关系,和善友好的进行处理,不要将矛盾进一步扩大,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通过法官“背靠背”及“亲情调解法”,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的处理意见,由被告王兵赔偿原告李欢医疗费6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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