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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孕就诊输卵管被切除 起诉获赔三千
发布时间:2013-12-04 11:47:59
本网讯(何涓 李婷) 潘某因婚后一年多未孕,到某康复医院确诊为右侧输卵管不通,后在电视上看到某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广告,于是决定到其处就医。2012年4月24日,某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对潘某接诊并对其行右输卵管通水术。怎料,在2012年4月27日,潘某因腹痛伴阴道流血三天,紧急就诊于某人民医院,当日行右输卵管切除术。 潘某出院后认为,某卫生服务中心在对其行右输卵管通水术时存在医疗过错,因其过错最终导致其右输卵管切除,对其生育造成严重影响,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卫生服务中心赔偿其医疗损害。 被告某卫生服务中心认为,潘某的右输卵管切除主要是因其自身的慢性输卵管炎造成的,与医疗行为无直接的关系。在诉讼中双方分歧较大,于是申请共同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南京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某卫生服务中心给予潘某右侧输卵管通水治疗,未见明显违反临床诊疗原则之处。潘某右输卵管切除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但不排除院方的治疗有诱发潘某右输卵管出血的可能,某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行为对潘某右输卵管切除为次要因素;原告潘某右输卵管切除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参照鉴定结论结合本案事实,最后判决被告某卫生服务中心按34%的比例赔偿潘某损害,并酌定被告承担精神抚慰金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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