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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购新车街上学开车 酿事故致人伤赔五万
发布时间:2013-12-03 08:59:06


    本网讯(刘彦博)  12月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莹赔偿原告李二柱、田桂凤5万元损失。

    2013年9月18日,赵莹用自己新买的小面包车在街上学开车时,遇李小柱驾驶并搭载李二柱、田桂凤夫妇的摩托车,由于惊慌在制动时踩到油门而引发事故,致使李二柱、田桂凤夫妇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小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赵莹为伤者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但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李二柱、田桂凤便将赵莹告上法庭,要求赵莹赔偿包括己支付的2万元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11万元。本案在审理中,法院依被告赵莹的申请追加了肇事者李小柱为被告。

    法院认为,被告赵莹在学开车、遇紧急情况制动时踩到油门,致汽车加速而引发事故,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告李小柱驾驶摩托车超载的行为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两被告的过错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造成对两原告的伤害,故两被告对法院认定的两原告的全部损失6万7千元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莹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被告李小柱赔偿原告损失1万7千元;两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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