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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工作被开水烫残 起诉获赔二十多万
发布时间:2013-12-04 09:55:01
本网讯(王斌 徐佩) 在冶金炉料公司帮工,却意外被开水烫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泾川徽都公司赔偿原告万博经济损失227216.65元,被告王田赔偿原告万博经济损失55329.99元。 被告泾川徽都冶金炉料公司从事铸造生铁、铸造铁水等生产销售业务。2012年3月1日,该公司因生产需要就生产区内原矿物料、产成品倒运等任务交由被告王田承包,并就车辆租赁、租金支付及各自义务达成了协议签订了承办合同。2012年5月份开始,原告万博被王田雇佣从事水渣外运的驾驶员工作。 2012年7月2日凌晨一点半,万博像以前一样的驾车来到公司,停在炉渣池旁待装冷却后的水渣。水渣装车后,万博下车准备打开总电源开关,地面上却突然有大量冷却水渣的高温水外溢,来不及逃跑的他被烫伤。 事故发生后,万博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转入芜湖某医院进一步接受救治,经诊断为:1、全身大面积热水烫伤70%混合Ⅱ度-Ⅲ度;2、脓毒血症。2012年12月14日,万博向泾县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徽都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二者之间劳动关系不成立。万博虽然不服,但是没有在该裁决书确定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所以该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5月16日,万博经某鉴定所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外债累累。后万博诉至法院。 法院受案后,因万博起诉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泾法院依法释明,该案案由变更为健康权纠纷。庭审中,徽都公司辩称其和第二被告王田存在倒运的承包关系,承包协议约定安全责任应由第二被告即王田负责,万博不应起诉该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徽都公司明知炉渣池内冷却水渣的高温水外溢可能烫伤他人,存在安全隐患,但该公司未及时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致万博驾车在该公司待装水渣的过程中被高温冷却水烫伤,主观上存在过失,故该公司应对万博的伤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王田作为万博的雇主,未对雇员进行安全培训,也没有对雇员进行安全提示,故对万博的伤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万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注意工作中的危险,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对自己伤害后果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应适当减轻二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之间是内部承包关系,约定的安全责任负担不能对抗第三人。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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