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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炸伤孩子眼 家长起诉获赔6万
发布时间:2013-12-03 11:38:58
本网讯(彭洋 丁慧丽) 12月2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侵权案件,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办理此案的法官特邀请两名大学生村官参与此案的调解工作,最终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 2013年11月11日上午,家住襄城县十里铺乡四营村的原告杨光(9岁),与同村的被告余涛(7岁)、姬华(8岁)放学后在被告郭磊经营的小卖部买了鞭炮。鞭炮点燃后,原告在观看时被点燃的鞭炮炸伤眼睛,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费4万多元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 由于原告家境困难,其监护人一时难以筹集4万多元给孩子治疗。而被告家中也不富裕,但双方家长以及小卖部经营者愿意适当拿点钱先给原告治病。 办理此案的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调解此案,由于双方思想工作不好做,便请来了该村的大学生村官参与调解。由于两名大学生村官在村中工作多年且颇有威信,在法官与村官的相互配合与共同努力下,很快就说服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各赔偿原告两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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