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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车祸致四级伤残遭疑 两次鉴定获赔26万
发布时间:2013-11-29 15:43:34
本网讯(黎洁 莫秋灵) 11月26日一大早,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迎来了一位瘦小的女子,“杨法官,陆某已经将我女儿莫某的赔偿款26万元打进我的账户,我现在向您申请对陆某撤诉。”沐着窗外射入的冷冬暖阳,这位母亲边说边露出舒心的笑容。 原来,2012年1月31日15时许,这位母亲17岁的女儿莫某在两安乡民族中学门口路边商店购物时,被陆某驾驶的无牌号小货车撞伤。经钟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莫某就前期部分经济损失44902.81元起诉并得到了赔偿。2012年3月12日,莫某因病情需要到桂林市181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0月16日出院。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莫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双下肢不全截瘫构成四级伤残。由于得不到合理赔偿,原告于2013年2月1日再次诉至法院。 因是第二次起诉,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承办该案的法官为了缓和当事人矛盾,尽快促成案结事了,便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在对双方多番耐心释法析理后,陆某认可莫某部分诉请,但对莫某的伤残等级存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 2013年10月9日,重新鉴定结果维持了莫某属四级伤残。在综合考虑莫某所在地生活水平、陆某的赔偿能力后,承办法官继续融情于理引导双方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争取在赔偿数额上达成调解合意。 最终,在承办法官穿针引线的不懈努力下,陆某同意一次性支付26万元给莫某,莫某也同意放弃部分诉请并在收到26万元赔偿款后撤回对陆某的起诉。因此,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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