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因盖房邻里起争端 邻居被打伤获赔款
发布时间:2013-12-03 11:58:56


    本网讯(费晖)  本来是多年和睦相处的邻居,却因一方在屋后建房发生争执进而大打出手。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邻里建房引发的身体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张文斌赔偿原告余郁芳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546.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9日上午,原告余郁芳与其丈夫涂以民在其房屋后建造厨房,被告张文斌见后上前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为由进行劝阻,双方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双方均有损伤。原告余郁芳头部被被告张文斌用砖块砸伤。被告张文斌上唇表皮损伤。

    同日,原告余郁芳被送至奉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在完善相关检查后,2013年3月23日,原告余郁芳转入内科治疗,予以抗炎,营养脑细胞,控制头晕等治疗。原告余郁芳在奉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0天,共花费人民币16220.18元。被告张文斌之前已支付原告余郁芳医疗费7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和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余郁芳与被告张文斌因原告建房事宜发生纠纷,双方本应理智对待,寻求正确解决纠纷的方法,但原、被告均未克制好自己的情绪,双方爆发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损伤。在本次纠纷中,原、被告均存在过错,双方均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此次纠纷共造成原告余郁芳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2923.58元。结合原、被告在本次纠纷中的过错大小,被告张文斌在前述经济损失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余郁芳应在前述经济损失范围内自行承担30%的份额。被告张文斌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6046.51元,减去被告张文斌已支付的医疗费用7500元,被告张文斌尚需支付原告余郁芳人民币8546.51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