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佩 刘明朝) 为公司卸货意外受伤,公司承诺赔偿一切费用但却分文未出。日前,安徽泾县法院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在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某粮业公司赔偿原告老李经济损失3.15万元并即时履行,案件以撤诉告终。
为了赚钱养家,年近五十的老李来到泾县某镇上的粮业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工资按劳计酬。2012年12月26日下午,老李和往常一样到公司搬运皮糠装卸工作,但由于公司没有将搭在车上的木跳板支撑好,跳板突然滑落导致老李从车上摔了下来,造成头部、左脚受伤,右挠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事发后,粮业公司负责人将老李送往医院救治并送其回家,后面没有继续给老李治疗。经过老李多次要求,公司向老李出具了一份保证书,并承诺承担一切费用。但后来老李却始终没有得到赔偿,这才一气之下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受理后,鉴于老李和公司的关系,今后可能还要继续合作,所以法官希望和双方沟通争取和平解决纠纷。法官一方面安抚老李,希望他冷静对待,告诉他法院必定会公平审理;一方面积极联系公司负责人,告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老李受伤,案件拖着对公司的发展有益无害。经过法官的劝解,双方终于同意静下来好好协商,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