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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砸坏业主车赔偿难给付 法院调解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13 11:35:12


    本网讯(李定壬)  小区保安陆喜东与他人争吵后心情极度郁闷,在执勤期间发现一业主乱停放车辆造成通道堵车,在联系不到车主的情况下,即从旁边花圃捡起土块将该业主车辆天窗砸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了该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陆喜东是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田阳分公司的聘用保安,负责田阳县茂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2012年3月6日晚,茂业小区当班保安陆喜东因小区停放车辆问题与他人发生争吵后,在巡视到小区业主黄诚康停放车辆的地方时,认为黄诚康乱停放车辆造成通道堵车,在联系不到车主的情况下,心情欠佳的他随即从旁边花圃捡起土块将黄诚康车辆天窗砸坏(后经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天窗被毁损的损失鉴定价格为11892元)。

    黄诚康见自己新买不久的爱车被莫名砸坏,自然心痛万分。在发现肇事者为小区保安后,一怒之下将陆喜东、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田阳分公司、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请求三被告共同赔偿自己修复车辆所花费汽油费、路桥费及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149元。

    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保安陆喜东在执行工作中遇事未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故意损坏业主财产,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用人单位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田阳分公司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被告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田阳分公司是被告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被告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于2012年8月15日作出判决:由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黄诚康各项损失共10749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黄诚康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该案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百色市迎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多次亲自到访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跟当事人摆明拒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各种不利后果。被执行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最终,该案以被执行人主动将所欠款项足额转入田阳县法院账户转交申请人的履行方式了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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