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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团伙设局卖假药诈骗老人钱财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06 11:42:18
宣判现场 本网讯(叶懂) 针对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被告人万仁成等七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吹嘘所卖药材疗效奇佳的手段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2000元。2013年11月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对被告人万仁成、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3年6月25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万仁成纠集被告人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及黄彩晓(另案处理)经合谋到贺州市实施诈骗后,乘坐陈建礼驾驶的车辆窜到贺州市八步城区太白市场。由万仁成负责摆摊卖药,刘绍达假扮医生,刘孙政、赖小娜、陈凤群、谢媛珍、黄彩晓假扮买药和围观的群众,陈建礼负责开车接送,相互配合设好骗局。约10时许,被害人谭某某(1944年9月10日出生)到市场买菜,刘孙政、赖小娜吹嘘万仁成所卖的药功效奇佳吸引谭某某的注意,并将谭某某引到万仁成设好的摊点,由刘绍达假扮医生骗取谭某某的信任,并与万仁成相互配合向谭某某宣传“五爪金龙”的虚假药效,至使谭某某以人民币22000元的价格向万仁成购买了二两“五爪金龙”药材。万仁成、刘孙政等人骗得钱后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赃款人民币5300元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万仁成、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共人民币17000元。 八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万仁成、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万仁成组织作案,被告人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万仁成、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诈骗老年人的财产,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万仁成、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自愿认罪,积极退出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万仁成被八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孙政、刘绍达、赖小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陈凤群、谢媛珍、陈建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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