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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B级通缉犯当庭落泪 潜逃13年重组家庭
作者:杨孟辰 发布时间:2013-11-14 14:09:48
姜伟在法庭上留下了眼泪。 13年前,他是国企高管,挪用公款炒股、外借朋友,到期无法归还,遂携其管理的130多万公款潜逃,他抛下了年迈的父亲、一直感情不和的妻子和刚满两岁的儿子,这一年他30岁。 在逃期间,他伪造身份证、户口本,远逃千里,与除父亲以外的所有亲友断绝联系。在成都,他利用虚假身份欺骗他人,在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再次娶妻生子。 他本名姜伟,11月14日上午他坐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为高利息挪用公款借朋友 难填亏空不告而别 姜伟1988年从某职业高中毕业后到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北京公司(以下简称“中黑北京公司”)实习, 1992年姜伟调入该公司财务处工作,后来因为工作业绩出色,1997年升任为经营财务部副经理。 1999年,姜伟认识了某证券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称,如果将闲置资金存放在他们那里,可以获取高于银行的利息。在姜伟建议下,公司同意了这一做法,并指派姜伟具体办理此项业务。负责此项业务期间,姜伟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赚取利息差。 1999年初,姜伟朋友钱某以高利息向其借钱,经不住诱惑,姜伟挪用公款50万给了钱某。但是到了还款日期后,钱某消失了。 姜伟无奈,从2000年初,姜伟将公司存在该证券公司的150万转入妻子账户炒股,打算赚了钱补上亏空,结果,窟窿越来越大,姜伟产生了携款潜逃的想法。 2000年5月初的一天早上,姜伟妻子刘某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她不知道,丈夫将“消失”13年。这一年姜伟30岁。姜伟带上他之前从妻子股票账户取出的104万(出逃前挥霍其中20万)和两张假身份证,从北京飞往了桂林。 企业举报 警方发布通缉令 2000年7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中黑北京公司的举报,称其公司经营财务部副经理姜伟在职期间,未经单位许可,先后多次私自将单位公款150余万元从公司账户取出,据为己有,之后不知去向,请检察院对姜伟立案侦查。 当年,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726元,姜伟涉嫌贪污数额相当于近百人的年工资总和。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该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00年7月24日以姜伟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8月2日决定逮捕。同年8月28日,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对姜伟进行全国通缉。 千里之外的重婚 年薪20万开始“新生活” 姜伟不仅在北京有妻子、有情人,出逃期间频换情妇,即便在成都与一女子再次结婚登记后,还与其他女子保持着非正常的关系。他编造的弥天大谎不知欺骗过多少女孩,不过最不幸的是他毁了两个无辜女子的一生,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 姜伟出逃期间,带着情人张某游玩之后回到重庆,接着又同表哥孙某一起去了成都并决定留在那里。在成都,从2000年到2007年,姜伟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期间卖过服装、卖过狗、做点小生意,主要依靠贪污的公款度日。在这期间,姜伟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他经常出入酒吧、夜总会等场所,出手阔绰,结识了一些女性。2001年,他与廖某交往,并分别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以廖某的名义在成都买了三套房子,2002年底卖掉了其中一套。 2002年5月,经他人介绍,姜伟与成都本地女子王某认识,二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4年5月结婚。为了能够顺利办理结婚证,姜伟还特意用姜国伟的假身份证办理了假户口本。 交往期间,为了骗取王某的信任,姜伟还编造了很多谎言。他说自己家住东北,父母离婚了,自己跟父亲一起生活,他受父母离婚影响很深,就一直想离开家去别的地方生活,高中毕业后考上了人民大学,毕业后在北京的一家国企工作,后来因为跟单位领导吵翻了,就辞职了。后来听说表哥在成都做生意,就来成都了。实际的情况是,姜伟祖籍东北,但一家都生活在北京市大兴区,父母也没有离婚,他自己只有大专文化。 与王某结婚时,姜伟携带的公款已经挥霍的差不多了,所以结婚之初,都是在依靠王某的收入生活。后来经王某介绍,姜伟到一家地产公司任行政人事部经理。 之后他考取了物业企业经理资格证书、信用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等资格,凭借较高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他曾在多家物业公司工作,基本上是三年一跳槽一增薪,其待遇也从最初的每月3000元,升至6000元,再到一万元,直至被抓获当月其新入职的公司开出的年薪20万元。 姜伟与王某在2008年育有一子,姜某给孩子取名与在北京的儿子姓名读音相同,只是文字有别。 检方指控四宗罪 被告人认罪当庭落泪 公诉人认为姜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50万归个人使用,侵吞国有财务130余万元,在逃期间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结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方指控姜伟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重婚罪。面对检方指控的四宗罪,姜伟均表示认罪。检察机关建议对姜伟所犯罪行数罪并罚,判处18年至20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认为姜伟在挪用公款后50万元后,主动向证券公司借款用于归还,在挪用公款过程中,并未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1999年11月30日,姜伟与中黑北京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姜伟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贪污罪主体的身份,所以此后姜伟动用公司资金不构成贪污罪。 至于检方指控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重婚罪,辩护人认为姜伟存在自首情节,应免于刑事处罚。姜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伪造户口本和重婚的行为,积极向检察机关检举线索,其家属退回了一万五千元的经济损失。辩护人认为姜伟伪造的户口本属于自用,无社会危害性,希望法庭考虑此情节。 姜伟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揭发检举了一起涉枪伤人案件,法庭上,公诉人确认姜伟存在此揭发检举行为,该案件已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庭审过程中,姜伟始终平静的坐在被告席上。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姜伟表示,希望法庭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我愿意用我的行为,作为警示他人的案例……”姜伟的声音在哽咽中渐渐模糊,这个已经43岁的中年男子,在法庭上留下了眼泪。 被告人:“出狱后,我会回四川,那才是我家” 庭审后,姜伟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他说,在成都的十几年是他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他觉得,在成都的第二个妻子和小儿子给了他幸福。“我和第二个妻子的感情很好,我出狱后将回四川,那才是我的家。”记者问到,他两个儿子的名字同音,是不是因为想念长子?他说,这是个巧合,但是,他看到第二个儿子会想起他的第一个孩子,他认为这是一种怀念的方式。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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