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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伤残赔偿难索要 法院调解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3-11-13 11:12:58


    本网讯(陆奕竹)  11月8日,在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建筑工人周乐宁顺利从业主平南县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手中接过因作业过程中造成左眼十级伤残的赔偿款55000元,使这场农民工维权官司得到了迅速、圆满的解决。

    2013年1月8日,农民工周乐宁在平南县御江丽景苑工地浇制水泥过程中,被地泵喷出的水泥浆击伤左眼,伤后持续到医院进行一系列治疗,但左眼已受损,无法正常工。经玉林市明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周乐宁左眼的伤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办案法官收案阅卷后,通过电话详细询问周乐宁事情发生的经过,得知事故发生后,周乐宁已及时告诉工地工头及分包方,在治疗过程中也一直找分包方协商解决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但都得不到积极回应,只好一纸诉状递交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主办法官发现,周乐宁在事故发生后,并未找过业主反映他因作业导致左眼受伤的事情。法官根据办案经验,类似涉及发包、转包的索赔案件,发包方往往是案件调解的关键人物,一般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发包方会扣押分包方的工程款直至纠纷解决为止。因此,发包方的对事故的解决态度积极与否就直接影响分包方。

    主办法官放下电话后,考虑到业主极有可能尚未知道工地有工人发生伤残事故,便立即带上制作好的应诉材料去业主售楼处送达。果然,业主的经理表示并不知晓此事,主办法官立即趁热打铁,经过一个早上时间向经理释明案情及法理后,经理向法院保证会联系分包方及农民工妥善处理好案件。

    不久,主办法官便接到业主的电话,得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分别由业主赔偿25000元、分包方赔偿30000元给周乐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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