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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专吃窝边草 一农民多次偷本屯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13 14:38:36
本网讯(黄勇慷) 都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广西那坡县城厢镇农民李大明,却利用对本屯情况熟悉的便利条件,专吃“窝边草”,多次偷窃本屯群众的财物,屯里群众对他是恨之入骨,结果李大明被捕入狱。2013年11月11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大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15日晚,李大明趁本屯居民赵某外出未锁门之际,窜到赵某的卧室撬开放在卧室里面的木箱挂锁,盗走1200元。同月底的一天晚上,李大明趁本屯居民许某某外出未锁门之际,用同样的方法,撬开放在卧室里面的木箱挂锁,盗走800元现金。 2013年清明节过后的一天晚上,李大明撬开本屯黄某某家的牛栏门,窜进黄某某家中,撬开一房间门的挂锁后翻找房间里面的东西,见没有值钱的东西后离开。未得逞的李大明并不善罢甘休,随后又窜到本屯居民农某某家,通过用镙丝刀撬开农某某家牛栏门进入家中,撬开二楼一房间门将600斤稻谷盗走,后将稻谷卖掉。经鉴定,被盗的600斤稻谷价值为720元。过了几天,李大明又窜到本屯居民黄某家,将黄某家二楼存放稻谷的房间门撬开盗走600斤稻谷,后将稻谷卖掉。经鉴定,被盗的600斤稻谷的价值为720元。 2013年5月份的一天,李大明窜到本屯居民农某家,用木梯从农某家二楼厨房窗户进入家中,用镙丝刀撬开二楼房间门将230斤稻谷、40斤山茶油盗走,后拿到县城卖掉。经鉴定,被盗的稻谷、山茶油的总价值为1076元。过后的一天下午,李大明再趁本屯居民马某某外出未锁门之际,窜到二楼盗走30斤山茶油,后拿到那坡县城卖掉。经鉴定,被盗的山茶油的总价值为600元。 因涉嫌犯盗窃罪,李大明于2013年6月25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并被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李大明将被盗财物全部赔偿给失主。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李大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5116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李大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已赔偿失主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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