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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教唆他人合伙盗窃 畏罪自首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3-11-13 14:20:07


    本网讯(毛亚丙)  一名“90后”男子教唆别人同他一起盗窃,自己望风,让别人实施。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增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6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黄增江与同村的黄增炜(2001年5月18日出生,另案处理)在一起时唆使黄增炜去盗窃。随后,被告人黄增江驾驶摩托车搭乘黄增炜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北镇凤溪村一鱼塘附近,被告人黄增江在外面望风,黄增炜则爬墙进入被害人郭某某的住房,盗走现金人民币170元、A278T联想手机1台(折合人民币494元)。同年7月1日,被告人黄增江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公安机关追缴,被盗联想手机己退还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黄增江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增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增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增江通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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