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多名员工合伙报复新老板 亲手送自己入狱
发布时间:2013-11-13 10:11:35


    本网讯(王川)  为了报复新老板,几个年轻人合伙盗窃原工作单位的电视机,未脱手却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多位被告人以盗窃罪被判处十多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到四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亮、郑爽、陈明等人原来在金城江某休闲会所做工,该会所新的老板接手后更换韦亮等人,为此,韦亮等人辞工后想盗窃该会所的电视机以此报复新老板,2013年5月25日中午,韦亮、郑爽、陈明决定实施盗窃,并由郑爽联系被告人覃兴开桂M88787柳微车到金城江拉要盗窃的电视机,2013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覃兴从外地开车赶到天峨县城,韦亮、郑爽、陈明与被告人李林打招呼后便坐上覃兴的桂 M88787柳微车来金城江,凌晨4点多,覃兴开车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某休闲会所的围墙外停车,覃兴在车上看车等候,韦亮、郑爽、陈明下车从停车处翻围墙进入该休闲会所所在的金城江区某大院,再爬窗子进入该休闲会所二楼,分别进入十个房间,韦亮将这十个房间内的十台长虹牌26寸平板电视拆下来,由郑爽、陈明二人将拆下来的电视机搬下楼放在靠近覃兴停车位置的围墙边,然后郑爽、陈明先翻围墙出去,韦亮在围墙里将电视机一台一台递给围墙外的韦亮、郑爽,二人再将电视机搬上在旁边的桂M88787柳微车。装完电视机后,韦亮、郑爽、陈明和覃兴立即开车将盗得的十台长虹牌26寸平板电视机拉回天峨县城。早上7时左右,韦亮、郑爽、陈明和覃兴开车到天峨县城农贸街220号后联系上被告人李林,李林明知该十台电视机是盗窃的赃物仍然给韦亮、郑爽、陈明、覃兴等人将电视机收藏在自己的住房内。公安机关于2013年5月27日抓获被告人覃兴、李林、韦亮、郑爽,并追回被盗的八台长虹牌26寸平板电视机归还失主。经河池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十台长虹牌26寸平板电视机价格为12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亮、郑爽、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覃兴在明知韦亮等三人实施盗窃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导致盗窃行为得以完成,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林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韦亮、郑爽、陈明事先通谋并积极实施盗窃行为,三人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覃兴为盗窃行为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