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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接济却引贼入室 男子盗朋友摩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13 10:38:41


    本网讯(黄卓鑫 刘卉)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作为朋友,看到对方居无定所,便好心让其来自己的出租屋暂住,不料却引贼入室,无良男子趁朋友不备之际,将其摩托车盗走变卖。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被告人温忠先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温忠先退赔丘国章经济损失人民币四千一百元。

    2012年7月17日12时许,寄住在朋友丘国章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市场旁边出租屋内的被告人温忠先,趁丘在出租屋做饭不注意时,拔掉丘国章停放在一楼的1辆红色松岭牌二轮男装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100元)的电门线,将车盗走,后销赃得款人民币800元。同年8月5日,温忠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忠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忠先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温忠先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港北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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