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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干扰器盗车内财物 男子缓刑期再作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12 11:12:17


    本网讯(甘仕兴 黄奎)  不法分子利用干扰器遥控车主锁车,在车主离开后打开轿车车门,堂而皇之的实施盗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高科技手段盗窃的案件,被告人程宽以盗窃罪被判刑。

    2013年3月,程宽在网络了解到可以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从而偷取车内财物,于是其便在网络上购买了一个干扰器。干扰器到手后,程宽想试验一下干扰器的“威力”,于是便开着摩托车在市区内寻找作案目标。3月25日19时许,程宽盯上了一辆小轿车,于是就尾随小轿车到贵港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停车场,在车主准备离开要锁车的时候,程宽就利用携带的干扰器干扰覃宏大锁车门,覃宏大摁下锁车键并听到响声后以为已经锁上了车门便离开了。待覃宏大离开后,程宽跑过去打开车门,将车上副驾驶座位的1台黑色惠普笔记本电脑(价值2200元)和一部诺基亚5250型手机(价值420元)盗走。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程宽住处查获其偷盗物品并发还失主覃宏大。

    经查明,程宽在2012年3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其所在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日被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依照相关刑律,法院判处程宽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罚,决定对程宽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3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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