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琼 余杰) 10月26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2013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7日,五天之内三名被告人先后在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桃源县漳江镇疯狂作案四起,盗得摩托车四辆,经鉴定,总价值17200元。其中,被告人唐建为主或单独盗窃4次,盗得摩托车4辆,价值17200元;被告人梁义为主、被告人唐诗参与共同盗窃两次,盗得摩托车两辆,价值11200元。
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唐诗经家人劝告主动到桃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失主文某摩托车1辆,向公安机关退回违法所得1900元。2013年6月11日,被告人梁义向失主袁某、谌某退赔112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庭认为被告人唐建、梁义、唐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建系主犯,有坦白等量刑情节;被告人梁义系主犯,有坦白、全部退赔、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唐诗系从犯,有自首、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法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唐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梁义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唐诗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