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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窃贼两月内盗割电缆线13次换来6年牢
发布时间:2013-11-13 09:28:04
本网讯(莫崇耀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小贼为取电缆线里面的铜线卖钱,竟在两个月内盗割路灯电缆线13次,最终落网受刑。11月1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破坏电力设备罪案,以被告人田文开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3月6日3时许,被告人田文开伙同刘凡贵窜至城关镇丹东路出城路口红绿灯处一路灯检修井,由刘凡贵负责放风,田文开则利用钢丝钳盗割正在使用中的两根路灯电缆线,不料却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并抓获归案。 另查明,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田文开伙同他人深夜里先后在南丹县城关镇铜江公园、锡都路火车站路口、锡都路龙泉开发区路口,利用随身携带的钢丝钳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其中,在铜江公园盗割了7次,在火车站路口盗割了5次,在龙泉开发区盗割了1次,总共13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文开主观上有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作案14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多次作案,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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