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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朋友女合伙人 施暴男子被判三年刑
发布时间:2013-11-13 13:57:00


    本网讯(兰有斌)  江油一女子半夜搭乘合伙人朋友摩托车回家时,没想到被该男子带到其独居屋,并遭到强奸。11月11日,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保有期徒刑三年。

    刘保,男,今年24岁,江油市三合镇村民。2012年7月6日凌晨2时许,刚从麻将桌上下来的刘保又来到朋友徐广胜(化名)在城区开的酒吧与其喝酒,在酒吧结识了徐广胜合伙人小娟(化名,22岁)并邀请一同喝酒。

    凌晨3时三人喝酒结束后,徐广胜留在酒吧继续照看生意,小娟准备回住处。这时,刘保非常热情说自已与小娟所住小区同一个方向,邀请小娟乘座自已的摩托车顺便送其回家,小娟想打车要花十多元车费,就没有拒绝邀请上了车。但刘保并没有送小娟回家,而是直接改道来到了自己独居的屋里。进屋后,刘保提出了要和小娟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拒绝。在小娟开门要离开的时候,刘保强行将其抱住,并不顾反抗强行与小娟发生了性关系。

    小娟被强奸后立即报警,当晚警方将刘保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取保候后审。取保候后审期间刘保外逃,被警方网上追逃。2013年7月15日,刘保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刘保归案后向被害人小娟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小娟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保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刘保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保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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