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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为赶时间拉客撞死人 吊销证件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30 11:04:11


    本网讯(陆志强)  一出租车司机为了抢时间多拉客,结果因超速行驶与一辆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司机虽然自首,但因犯交通肇事罪,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之后,其驾驶证、营运证也被有关部门吊销。

    被告人钱时鑫是贵州省麻江县杏山镇隆昌村人,为了养家糊口,不远千里来到广西田阳县城开出租车。2012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钱时鑫驾驶桂LT2158号出租车搭乘一位客人由田阳县往百色市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324国道1896KM+560M处时,钱时鑫因超速行驶,与蒙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蒙强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蒙强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而致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时鑫负事故主要责任,蒙强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钱时鑫打110电话报警,并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后钱时鑫赔偿死者丧葬费2万元。之后,被害人蒙强的亲属又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时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发生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钱时鑫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且又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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