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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好心搭载致酒友丧黄泉 自首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9-10 10:26:06


    本网讯(覃兆华 杨冬妮)  一男子见朋友喝醉酒,出于好心,便无证搭载其回家,不料半路出车祸致其朋友死亡。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罗熙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24日凌晨,刘正星驾驶一辆大货车至在路上行驶,因该车右前轮胎坏遂靠右停车修理,但未及时将车辆开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并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同日1时20分许,未依法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被告人罗熙智驾驶摩托车搭载王亮至该路段时,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撞向号大货车,造成其与王亮倒地受伤,后王亮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罗熙智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正星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王亮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罗熙智积极抢救被害人王亮,将王亮送至医院治疗,并在公安机关未传唤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罗熙智因本案的事故被贵港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案发后,被告人罗熙智向被害人王亮家属赔偿人民币233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熙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罗熙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且在公安机关未传唤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熙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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